一、北區大專院校轉學生社團聯盟組織定義:
(一)本組織定名為「北區大專院校轉學生社團聯盟」,以下簡稱「北轉」。
(二)組織成員限定新竹縣市、桃園縣市、台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、宜蘭縣市地區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校方承認之正式轉學生社團。
(三)北轉聯合幹訓為每年度新任幹部起始活動,北轉組織成員每年度必須參加聯合幹訓,若無正當理由無故未到者,將喪失該年度分享北轉活動利益與舉辦活動之權利。
(四)聯盟成員除每年必須參加北轉幹訓之外,至少需參加一個活動
(五)本組織禁止設立常任主席與其他常任北轉幹部,每次開會之主持人皆由各校抽籤或推舉產生,每次不同主持人。開會主持人需決定下次開會地點與時間,並將開會流程擬定好,公告、通知各校會長。主持人當日則需主持開會流程與維持秩序。
(六)北轉組織成員每年度必須參加聯合幹訓,且幹訓結束時,該校成員必須達報名參加人數之1/2。若未達1/2者,將於下次開會說明原因,若無正當理由者,將取消其在北區大專院校轉學生聯盟之資格。未到的1/2人員數包含無故未到、臨時請假、生病等。其他北轉成員可於下次會議判定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去消該校資格。
二、傳承:
(一)於Facebook上增開「北轉聯盟會長板」,供作討論北轉活動之用,僅開放各年度當屆重要幹部(最多兩名)。並增開「北轉聯盟幹部板」,該板成員僅限當屆幹部進入。
(二)北轉所有相關活動資料與紀錄均備份於「北轉聯盟會長板」。且活動總召們皆必須同時將資料備份,並於幹訓當日將所有相關活動資料與紀錄,交接於下一屆以供參考。
(三)每年北轉幹部結束時,新一屆的會長們應在當日立即商定一日舉行 該屆『第一次北轉共識會』。此共識會以及之後所有活動主辦與會議,非該屆會長與重要幹部,皆不能餐與決策,但可提供意見。有違之學校將立即開除北轉資格。
(四)此「北區大專院校轉學生社團聯盟執行辦法」(簡稱北轉公約), 不強迫或硬性傳承於下一屆北轉聯盟,下一屆北轉聯盟對其一切制 度與活動皆有絕對自主權力(除組織制度外)。
(五)「北轉聯盟會長板」為北轉社團使用,傳達北轉事務,連絡成員感情,有任何活動消息應當馬上在此公告。
三、經費:
(一)各北轉活動承辦總召單位當於活動前兩個月召開第 一次籌備會,並於籌備會前一週依「北轉活動經費企畫格式書」提出預算案及經費使用、盈餘分配辦法,各校同意並簽章後該活動企劃始得實行。「北轉活動經費企畫格式書」即活動契約,簽署之學校即表示認可總召單位之經費處理方式。
(二)若半數以上學校不同意簽署該經費分配案 則活動 得轉交其他總 召單位承辦,唯新承辦總召仍需提出「北轉活動經費企畫格式書」,並取得多數校的簽章認可。
四、活動:
(一)本屆北轉聯盟本年度活動為「北轉聯合耶誕舞會」、「北轉聯合運動會」、「北轉聯合幹部訓練」、「北轉聯合迎新嘉年華會」、「北轉幹部畢業旅行」。
(二)北轉各活動之承辦名義,皆以學校為單位,唯須在該活動第一次籌備會決選時提出具體組織內容,由各校同意並簽章後,該活動承辦組織始得實行。
五、執行辦法修改方式:
(一)得於每次北轉會議時進行修改討論,修訂條文於下次北轉會議通過。一經簽署立刻生效。
(二)規則修改當以討論的方式,尊重聯盟所有成員的各 種意見。互相尊重包容,一起討論、一起經營北轉的美好未來。
六、北轉共識會會議規定:
(一)北轉的成員未參加每個月的北轉共識會,累積次數達三次,則取消 該校北區大專院校轉學生聯盟之資格。
(二)每次開會,15分鐘遲到緩衝時間。遲到者,該校將請在場未遲到著 每人一瓶10元飲料。
七、經費企劃格式書操作辦法與北區大專院校轉學生社團聯盟活動契約:
(一)詳見附件一、附件二。
八、 外校進入北轉機制:
(一)欲加入北轉聯盟之學校,必須是校內正式成立之社團。
(二)請先詳閱「北區大專院校轉學生社團聯盟組織定義」與「北區大專院校 轉學生社團聯盟執行辦法」並於當次會議中1/2以上學校出席,並在2/3投票決議下通過簽章後,始得加入北轉聯盟。